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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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并不长,我们要在有限的生命里让人生像花儿一样绽放,不要轻易放弃任何可以绽放的机会。也许开花的机会只有一次,错过了便是一生错过;也许开花的机会不止一次,一次失败了还有重来的机会。不管开花的机会有几次,都要沉着地积累,不要着急,会开花的一定会绽放光芒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