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经营了,又不想花钱记账报税的,那么就要及时办理注销掉。那么,民办非企业注销时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民办非企业登记,是如何?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又是怎样处理?
一、民办非企业注销时剩余财产分配
二、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四、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五、
六、
七、 二、民办非企业登记
八、 许可依据
九、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十、 申请条件
十一、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十二、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十三、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十四、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十五、 (5)有必要的场所。
十六、 许可程序
十七、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十八、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十九、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二十、 许可期限
二十一、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十二、 提交材料
二十三、 (1)登记申请书;
二十四、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二十五、 (3)场地使用权证明;
二十六、 (4)验资报告;
二十七、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二十八、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 三、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三十、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十一、 2、许可程序:
三十二、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三十三、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三十四、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三十五、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三十六、 5、收费标准:
三十七、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三十八、 (1)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十九、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四十、 (3)清算报告。